各有关学院:
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相关户籍管理规定,现将新生户口迁移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需提交下列材料:
1、户口迁移证。(背面书写本人联系电话、身高及父母姓名)。
2、身份证原件。
3、一寸彩色照片两张(背面写上姓名)。
4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。
二、因公安部门规定,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,考虑到新生在国庆假期可能要凭身份证买车票,故在国庆节后办理新生落户手续。请各学院辅导员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并将上述材料于2019年10月25日前以专业为单位收齐后送交保卫处(应天校区体艺馆114室)。延期一律不再办理。
三、联系电话:13913881581,86496599 江老师。
保卫处
2019年9月20日